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城市河道两岸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整治管理工作,对列入市级目标管理的城市河道两岸组织实施综合保洁工作。
公安、工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无证堆场、收旧收废点的取缔工作及实施“河长制”过程中的相关执法工作。农机部门:负责秸杆不得入河的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分解、明确乡镇及部门的责任与职责。
8.地区之间密切配合,区域联动。各县(区)要在坚持属地管理基础上,着眼大局,积极组织和参与跨区域河道的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建立信息数据、治理技术等共享渠道,健全问题排查、工作会商的协调制度,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统筹推进、合作治水的联动机制。
五、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9.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各地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实行“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隔离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快清水通道、尾水专道建设,积极推进引排分开、清污分流和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大水源地监管力度,健全巡查组织网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10.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各地要以多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为原则,积极开展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水源储备能力,推进应急输配水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11.制定落实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制定落实防止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供应。
12.确保国家和省考核断面监测达标。以我市已纳入国家和省淮河流域“十一五”目标考核断面、江苏省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主要入湖河道的水质达标为重点,加强资金、设备、人员保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在确保持续稳定达标的基础上争取水质不断改善。
13.做好截污控源等重点工作。要根据各河道的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优先方向,分别将截污控源、河(湖)岸整治、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环境卫生整治等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求突破。
六、强化管理,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