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提高企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或关键装置、设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困难的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当地安监部门、化工集中区管理部门、大型化工企业等建立联系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三、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4.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在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好安全准入关。对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颁发许可证。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涉及危险工艺没有完成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高危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非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制定并实施化工企业“人盯厂”跟踪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在2009年年底前安装-9-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并按有关规定实现统一监控。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罐车中推广采用阻隔防爆技术,防范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
17.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各县区要严格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县区安监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