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2009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安监局牵头,定期组织公安、交通、经贸、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
2.严把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等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继续实施由市化治办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化工建设项目联合会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安全审查。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
3.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集中监管。继续抓紧开展化工集中区的清理确认、环评审查,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完善化工集中区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要求,加快化工集中区消防站建设,提高集中区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快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集中区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的有效办法,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安全综合评价,保证集中区内整体布局合理,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推进油漆、农药、化学试剂、化工产品等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的建设,努力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集中管理、专业储存、统一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