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顿。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强化企业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推动企业树立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以及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方式,全面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检验检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纳入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中,并按照计划扎实开展抽检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的保障,充分整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通,节约检验监测成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高风险食品的检验监测力度,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逐步构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全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盲点盲区,及时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推动地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强化行政执法。严格食品安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