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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一是注重开展预防性监督抽查和证后监管。通过预防性监督抽查、专题研究等措施,控制、消除可能发生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促进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责任告知,组织对企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实施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效能;以问题食品集中生产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实现食品监管工作闭环管理,对每季度食品企业监督抽查结果,及时进行原因分析、督促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在新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之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执行。按照“既要管住、又要便民”的监管原则,积极探索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效机制。首先,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其次,积极帮扶经整合提升后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管理,建立和完善购销、使用台帐制度,加快实现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一是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和经营主体准入。以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为契机,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和等级划分;依托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监管台帐,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依法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针对节日期间消费人群集中、消费量大的特点,着力开展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继续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把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发挥群众监督网络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机制和突发应变机制,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和举报,从源头上堵塞无照经营行为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作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和宣传,使其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逐步树立。四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区”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在提高覆盖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创建质量,做到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真正起到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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