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经贸委、淮安质监局、淮安工商局、市卫生局、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淮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淮安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经贸委淮安质监局、
淮安工商局、市卫生局、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9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持续、深入的开展。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构建、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逐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