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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填表注意事项:
  1. 目标内容栏为年初省政府下达给地的目标,由各被考评单位自行对照填写;
  2. 完成数为目标实际运行的统计数据,增长比例为实际完成数与目标的增长百分比;

  3.原定分值参见附件3,个别未下达任务的项目视同如数完成,得该项目基本分;
  4.自查得分栏由各地对照《评分细则》和《考评计分标准表》规定计算填写;

  5.奖励加分项目,另附单页说明,报告中具体注明项目加分情况(包括奖励级别、等次、文号、分值等),并附相关复印件证明。

  附件2:
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细则

  一、考评对象、内容
  考评对象:21个市(州)人民政府;第一批27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第二批32个扩权县因年初未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2009年继续参加所在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目标考评。
  考评内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市(州)、第一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年初签订的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执行完成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分解下达的灾毁耕地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评计分标准
  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总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内容共11项,考评分值为85分;保证目标内容共4项,考评分值为15分。分值划分情况详见附表(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计分标准表)。
  (一)超额加分。按各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量考评计分。完成量化目标110%(含)以上按基本分的110%计分;完成量化目标70%(含)至110%的,按完成目标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目标70%以下的不计分。完成定性目标任务的按基本分计分;出色完成任务的(受党委、政府表彰或当地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表扬肯定),市(州)、扩权县(市)政府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按基本分的110%计分。个别地方有个别目标项目未下达任务,视同完成,按该项目基本分计分。
  (二)奖励加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计0.5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凡获得国土资源部司(局、办)、省国土资源厅或省委、省政府其他厅(委、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计0.3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奖励总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以5分计。
  (三)“一票否决”与扣分事项。对市(州)、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使用国土资源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以及涉及国土资源的民生工程未完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从总分中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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