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府发[2007]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09年度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以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建立完善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州)扩权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整体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考评工作,对于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检查考评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考评。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强化对耕地保护等目标执行过程的监控,按照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计分细则(附件2)及考评计分标准表(附件3),组织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省政府与当地政府签订的2009年《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乡(镇)的目标内容的执行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考评,确保目标工作有制订、有检查、有结果,促进工作落实,推动事业进步。要把金土地工程、红层找水打井工程、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搬迁工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考评验收。检查考评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原则,采用听取汇报、走访现场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等形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确有效。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数据的,以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政府认可的数据为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违反规定或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而瞒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自查,按时报送。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目标考评细则进行自查。在自查过程中,要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同时按要求作好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查工作务必在2010年1月上旬结束,以政府名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2009年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自查表》(附件1),于1月1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五份)。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考评要认真执行评分细则,做到准确无误,对照填写,无缺漏项目;其他奖励加分要附单页说明并提供相关凭据。逾期不报的,按规定扣分。与此同时,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将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执行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在市(州)、扩权县(市)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将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在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3月份,组织检查考评组适时进行抽查验收,并完成年度综合考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