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9〕6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建设,完善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网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各市、州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0年5月底前,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总体上分两批全部建成。其中年鉴定数量(以2008年统计数据为准)在2万人次以上的地区在2009年底前建成,其余市、州在2010年5月底前建成。各地要按此要求和国家题库运行机构网络建设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我厅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四川分库、市(州)级分库及其运行网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国家题库本市(州)级分库建设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是国家题库四川分库的管理运行机构,具体负责国家题库四川分库的管理、运行和四川省题(卷)库资源开发工作,对市(州)级分库进行技术指导和运行监督;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是国家题库四川分库的分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国家题库四川分库在本市(州)的运行管理,接受省鉴定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条件标准
申请建立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必须具备题库运行管理所需设施设备、保密场所、规章制度和相应的专人专职管理人员等条件。具体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四川省市(州)级分库运行管理机构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四、建设程序
申请建立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应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四川省市(州)级分库申请登记表》(附件2),由所在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省鉴定中心审查、我厅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并由省鉴定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四川省市(州)级分库运行管理机构标准(暂行)》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由省鉴定中心按照规定的职业(工种)鉴定范围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权限,为其配发和安装相应的国家题库市(州)级分库试题资源后,方可正式启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