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苏建函教[2009]743号)
各市、县(市)房管局、建设局:
为有效地履行对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职责,保障房屋安全使用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房屋的合法权益,加强全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提高鉴定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规范鉴定行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房[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就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与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岗位培训实行考培分开制度,委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作为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岗位从业的必要条件。为统筹工学矛盾、提高培训效率,将统一组织报名,集中培训,分期分批进行。
为便于全省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编制《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附件一)和《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
取得《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教育合格者,成绩载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凡在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中专职从事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从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连续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时间。
三、培训报名
凡参加房屋安全鉴定岗位培训的,应经本人申请,并如实填报《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附件二),并随表附本人身份证、最高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表经所在鉴定机构签署意见,由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培训内容与考试科目
(一)培训内容
主要围绕《江苏省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大纲》,因需施教,因人施教,突出实践性、适用性,重点指导中、初级从事鉴定工作人员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
1、《房屋安全鉴定基础知识》:主要是鉴定专业的概念性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小时,闭卷考试。
2、《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主要是鉴定专业的综合运用能力,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小时,开卷考试,可携带计算器。
试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出卷,统一组织阅卷,统一评分标准;2科目考试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