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游览参观点作为年度监测单位,科学分析成本动态和价格走势。每年3月前将上年度主要游览参观点(4A级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景区,报送目录另行下发)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要求报送省物价局(统计表格见附件)。
第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
江苏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苏价服【2003】9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年度游览参观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 )年度游览参观点基本情况统计表
景点基本情况
| 景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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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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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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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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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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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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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在职职工: 人;离退休职工 人;临时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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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及其他价格
| 票价
| 门票: 元/人次 (淡季:元/人次 旺季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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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缆车:元/人次 观光车:元/人次 游船:元/艘.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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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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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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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入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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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全年游客数
| 购票: 人;免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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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总收入
| 门票收入:万元;财政收入: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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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总支出
| 建设投入: 万元; 维护管理费用: 万元 工资支出: 万元; 其他支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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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纯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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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团体优惠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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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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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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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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