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交通局关于优化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结构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出租小汽车服务需求,完善城市客运体系,优化出行环境,经价格听证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优化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结构,完善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出租小汽车运价项目和标准
(一)起步价:首1.5公里6.00元;
(二)里程价:超过1.5公里部分,每公里2.40元;
(三)返空费:每天的6时至23时,超过1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上述里程价的30%加收返空费;
(四)夜间附加费:每天的23时至次日凌晨6时,按上述起步价和里程价的20%加收夜间附加费;
(五)候时费:每分钟0.50元;
(六)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每件0.50元。
二、“红黄色”出租小汽车运价项目和标准
(一)起步价:首2公里10.00元;
(二)里程价:超过2公里部分,每公里2.40元;
(三)返空费:每天的6时至23时,超过25公里部分,每公里按上述里程价的30%加收返空费;
(四)夜间附加费:每天的23时至次日凌晨6时,按上述起步价和里程价的30%加收夜间附加费;
(五)候时费:每分钟0.80元;
(六)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每件0.50元。
三、电招服务费
对提供了出租小汽车电召服务的,收取每次2元的电召服务费。收费办法和具体实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决定。
四、乘客租车经过路、桥、隧道、渡口等,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费由乘客支付。
五、经营单位须在出租小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车牌号码及投诉电话,营运时应当使用计价表计费。
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候时费五项费用以出租小汽车计价表显示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