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陕政函〔2009〕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涌现出一批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他们是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优秀代表。为彰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进一步激励全省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省政府决定授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等40个集体“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厚等40名同志“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思想、优良品德和奋斗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宏伟目标谱写新的篇章。
附 件: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 件:
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共40个)
西安市: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安电视台新闻部
西安市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电视塔社区
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下马陵社区
宝鸡市:
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陇县固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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