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
(九)编制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发展,负责新闻出版信息网络建设。
(十)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的责任。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工作;管理和维护全省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和机关局域电子网络系统。
(二)综合业务处。
承办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动漫、印刷企业及民办机构等由新闻出版局审批的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提出全省新闻出版管理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法制宣传教育等政策法规事项。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出版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图书出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