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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知识产权管理处。
  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推广工作;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和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知识产权战略处。
  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拟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有关重要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队)。
  起草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专利执法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编制专利执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办理专利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执法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五)对外合作处。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监察员。行政编制1名。
  三、人员编制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
  受理专利申请,代收各类专利费用;审批专利费用减缓;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开展专利申请咨询、远程会晤;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年检工作;承担专利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贵阳代办处为省知识产权局所属正县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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