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
(三)研究传统知识、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实施工作。
(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组织交流活动。
(五)承担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秩序;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
(七)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