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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就业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人口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一)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二)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农业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十三)计算处。
  拟订并执行全省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机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负责全省统计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和技术支持;承担大型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十四)财务处。
  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和省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全省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省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市(州、地)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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