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水利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划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二)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省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四)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安排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