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贵州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草拟工作;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等初审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审查和监测食品、化妆品广告;指导和监督全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及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修订中药材(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