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设备成套局(贵州省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设备成套局(贵州省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设备成套局(贵州省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设备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全省设备成套工作的现状和趋势,开展相关领域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省内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及咨询。
(三)受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大项目设备成套、工程咨询工作。
(四)指导开展设备成套项目全过程成套技术服务,组织协调成套设备市场建设。
(五)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按照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实施相关集中采购事项;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
(六)接受单位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的咨询或疑问。
(七)发布设备成套、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有关信息。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设备成套局(省政府采购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访、信息、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维护;拟订政府采购工作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承办相关资质、证照的申报工作;管理“专家库”;负责中标通知书的收集、整理、归档;承担政府采购业务协调、咨询、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