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研究处。
承担全省中长期规划、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综合性文稿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三)农村经济研究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方面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讲话稿和文稿。
(四)工业经济研究处。
承担工业、交通、城市建设、企业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讲话稿和文稿。
(五)财政金融贸易研究处。
承担财政、金融、贸易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讲话稿和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处(省旅游经济研究所)。
承担社会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讲话稿和文稿。
(七)对外经济研究处(科研组织处、省民营经济研究所)。
承担对外经济方面、非公有制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讲话稿和文稿;承担省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科研组织工作。
(八)信息研究处(省情研究所、省人才研究所)。
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的工作;负责汇编、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稿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工作,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贵州省情研究和人才工作研究;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文稿的起草和大型图书的编写任务;承担有关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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