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拟订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稿。
(三)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和跟踪研究,为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方案和建议。
(四)参与部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研究和论证,并提出建议。
(五)开展国际、国内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各省(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提出符合贵州实际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安全保密、文印、资料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贵州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