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秘书三处。
办理公安、国安、司法、监狱、劳教、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法制、人防(交战)、行政学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武警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科技、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煤田地质、有色地勘、设备成套、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地化所、储备物资管理、邮政、通信管理、专用通信、各通信公司、贵州中烟、贵州电网、成铁贵阳办事处、机场集团、航空、石油、乌江公司、黄金公司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五)秘书五处。
办理发展和改革、财政、商务、外事(侨务、港澳)、国资、税务、统计、粮食、能源、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海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六)秘书六处。
办理教育、民族、宗教、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质监、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体育、食品药品监管、文史、档案、地方志、台湾事务和贵州科学院、社科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办理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社科联、侨联、台联、红十字会、省体育总会、检疫检验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七)秘书七处。
联系办理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扶贫、水利、林业、农业科技、气象、供销、地矿、老龄委、残联、烟草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
(八)文书处。
办理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等工作;负责国旗、国徽、印鉴、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文印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保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九)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
提出全省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协助省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决定的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督促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联系省信访局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和会务工作。下设应急一处、应急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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