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社会发展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
(九)对外合作处。
拟订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省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负责省内与省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拟订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负责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承办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组织省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科技保密、技术出口项目的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人事处(院士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科学技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和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科学技术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厅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贵州科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会商和相关沟通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