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发展计划处。
  负责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协调有关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建议;管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学技术基金,组织国家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中药现代化办公室)。
  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研究拟订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提出编制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科技投入政策;组织实施科研机构条件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文献、科学仪器和科学数据的共享、管理实验动物和科技出版等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经费管理和科技金融工作;组织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直属单位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工程实施;负责推荐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全省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转化平台的建设工作,推进市县科技进步、科技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富民强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