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省中药产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计划,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及相关工作。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承担省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的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内与省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地)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工作的调研;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科学技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方面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省级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组织实施有关软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