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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旅游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旅游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深旅行管〔2009〕88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今年是国庆60周年,2010年是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2011年深圳将举办第25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近日,中央文明办又将对深圳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借迎盛事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提升旅游服务的文明水平,巩固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确保以优良成绩通过2009年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文明旅游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迎国庆、迎大运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实施,发扬在创建时期敢打硬仗、不怕苦的精神,全面推进新阶段各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切实落实各项文明旅游措施和行动要求。

  (一)全力参与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以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部署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为主导,广泛开展旅游文明素质提升行动,要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1.突出抓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的宣传工作;

  2.突出抓好游客的引导工作;

  3.突出抓好出境旅游人员的文明教育和跟踪管理;

  4.突出抓好景区、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文明服务和文明管理,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对游客进行文明教育和引导。

  (二)广泛开展公共文明引导活动。引导游客自觉践行社会公德、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讲究以礼待人、提倡健康娱乐,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倡导“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文明风尚。

  (三)认真开展公共文明指数达标活动。以现行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对照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坚持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转变为本单位长期的工作目标,把其测评方法、测评要求转变为本单位的常态管理办法,常抓不懈,认真对照检查,防止反弹,使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提高变成常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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