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组织全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新闻宣传及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
(二)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全系统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财务资产、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经济责任、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的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系统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全系统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直销监督管理处。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