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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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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外事交流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拟订安全生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的行业准入,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处)。 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资质管理和认定;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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