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21号)
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以下18处停车场(道里花圃街、西头道街、西三道街、西四道街、西六道街、西七道街、西八道街、西九道街、西十道街、西十一道街、西十三道街、西十四道街、中医街、红专街、东风街、大安街、红星街、端街)停放的车辆,不分车型按每台次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收费前你单位须凭本批复到我局收费许可证中心申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