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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22号)


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2008年学费标准的请示》(哈妇校发〔2009〕11号)收悉。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1999〕3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幼儿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元。

  2、幼儿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200元。

  二、上述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度预收。你校要在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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