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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旅游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23号)
市旅游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学费标准的申请》(校办〔2009〕1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饭店服务与管理、会展设计与服务,服装制作与营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计算机网络安全、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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