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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近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在审理中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现将该《意见》转发你们,请各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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