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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其他要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把书面总结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市农委水产处。
  联系人:张金兰、范晓艳
  电话:86772123、86772192
  电子信箱:fxy1965@126.com

  附件1:
  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省(市、区)    市     县    乡(镇)     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编

 

生产目的

经营销售( )       自繁自用( )

单位资质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其他( )

占地面积

      亩

养殖水面面积

        亩

繁育设施

 

亲本池

    亩

孵化设施(淡水)

       平方米

苗种池

    亩

育苗车间(海水)

       立方米

  

实际生

产能力

     

主要品种

亲本数量(尾、只、粒、株)

2008年苗种产量(万尾/只/粒/株/贝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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