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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8月,市农委组织对部分区、县(市)执法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六)9月,各区、县(市)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总结。
  五、组织形式
  成立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组长:迟宝旭
  成员单位:水产处、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稽查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办公室设在水产处,联系电话:86772123、86772192
  具体分工如下:水产处负责制定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方案、综合等工作,负责人金连姬;渔政稽查大队负责执法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负责人冯代英;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配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负责人尹家骐;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水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人李继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是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全国性行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列入2009年的重点工作。各区、县(市)水产主管部门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执法机构为主,技术推广、检测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执法机构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依法开展的水产苗种药残监督抽查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参加取样过程。水产苗种药残检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并将其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快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进度,指定专人负责,科学建立档案,规范核发办证工作,实现8月末之前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要运用媒体实施宣传执法行动的效果,对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通报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大对渔业执法队伍开展水产苗种执法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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