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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林水务局、水产总站:
  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水产主管部门把以下材料按时上报市农委水产处。一是3月1日之前上报本地的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方案、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二是3月20日之前上报水产苗种普查登记表复印件(两份);6月15日之前上报加盖公章的《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一份);三是9月20日之前上报加盖公章的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苗种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水产苗种生产与不断推进的健康养殖和快速提升的质量安全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秩序混乱;苗种场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不完善,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用药现象。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按照省农委印发的《黑龙江省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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