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师范附属小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8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市师范附属小学校接收外籍留学生收费的函》(哈教函〔2009〕59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黑教联〔2006〕32号及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公安厅黑教联〔2008〕3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师范附属小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你校接收的外籍来华就读学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