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坊分公司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28号)
哈尔滨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香坊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申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室内停车场(香坊区衡山路17号)停放的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按每小时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以此方式计收停车费;24小时最高限价30元/辆。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