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信息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普法和依法治农相关工作;着力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落靠等三方面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按照哈政法发[2009]16号、哈依法办发[2009]22号、哈纪办发[2009]30号文件要求,农业行政执法,普法及依法治农工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市农委决定对部分区、县(市)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时间:
9月14日至9月25日。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每区、县(市)随机抽检一乡一村。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黑农委法发[2009]6号《黑龙江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随附件附上),逐项打分,最终评出总成绩。
2、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收费项目的综合治理,坚决纠正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摊派、抵扣惠农补贴资金,以及在报刊征订、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建房、殡葬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二是加强对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对象评议、审核程序,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扩大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补贴资金范围;修订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3、普法依法治农工作。
(1)是否将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
(2)是否有法制宣传栏、宣传计划、法制活动方案图片和简报。
(3)是否有宣传活动资料。
(4)是否在本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有无《方案》、活动资料和简报。
被检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准备,务必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电子版。
执法单位应当提供执法人员个人考核档案,新调入调出人员统计表及证件发放和回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