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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九、降低商贸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贸服务业动力用电要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商贸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2009年,选择部分商贸服务企业先行开展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计价试点。环保部门对已安装使用排污设施并达标排放的餐饮企业免收排污费。
  十、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和支持银联公司对商贸服务企业安装POS机(具)减免初装费(押金)和月服务费。
  十一、鼓励规范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诚信规范、效果明显的促销活动,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公安、城管部门要简化大型商场门前促销活动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安全与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支持大型商场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门前促销活动。对重点餐饮企业,在消费高峰时段放宽门店停车管制限制。
  十二、拓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2009年新增一批专用车辆绿色通行证,随着农产品配送量增加,逐年增发绿色通行证。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交管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十三、大力倡导循环经济、绿色消费。鼓励商贸企业销售绿色产品、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市民购买、使用节电节能型灯具、热水器等新光源、新能源商品;倡导销售简约包装商品,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坚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扩大和延伸废旧电池回收的范围和领域,每年新增一批废旧电池回收网点,对参与废旧电池回收的市民予以奖励。
  十四、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高度,积极倡导科学消费理念,推介消费热点,引领消费时尚。大力宣传商贸服务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典型经验,有效监督虚假促销、不实宣传和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扩大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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