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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四、全面推进“老字号振兴工程”。在对全市老字号企业经营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全市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规划,分类提出行业标准,按照“优化一批、扶持一批、挽救一批”的办法列出名单,支持培育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充实、完善《武汉市“老字号振兴工程”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和投入力度,落实中央、省、市对老字号企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对因市政建设和区域房屋改造被拆迁的老字号企业,在货币还建时,给予企业发展资金补贴。鼓励支持各区建设老字号企业集中经营场所,壮大全市老字号经营规模。
  五、积极建设特色商业街区。鼓励支持各区提升现有特色商业街区的经营及服务功能,展现都市商业的繁荣繁华;支持发展餐饮、服饰、家居、通讯、电子产品等专业街区,推进吉庆街、户部巷等特色商业街改善环境、提升功能,增强汉口江滩商务、餐饮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特色街区商贸、休闲、旅游等综合品牌效应。
  六、大力培育和有序发展旧货市场。健全完善旧货流通网络,培育发展一批大型综合和专业旧货交易市场,支持发展旧货流通龙头企业和经销大户;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旧货市场和社区利用空闲场地开展“跳蚤市场”试点,引导市民增强循环消费理念;鼓励和引导家电等生产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七、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张规模扩大销售。培育大型商业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实行规模扩张。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努力扩大销售,2009-2010年,对全市零售商业集团,按实际销售规模、缴税规模及增长幅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综合排名前5名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八、扶持中小商贸服务企业加快发展。2009-2011年,积极推进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企业进入限额以上企业行列(即“小进限”),对新进入的“小进限”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小进限”企业纳税办法原实行定税办法的可以维持3年不变,愿意改变的可以依法改变。对列入国家、省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财政补助、贴息等支持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技术改造资金要加大力度支持商贸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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