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武政〔2009〕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7号)精神,切实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度过目前困难时期,更好地发挥流通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现实作用,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给予补贴;对生鲜食品、农资配送中心等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增或改造检疫检验设施、冷链系统等给予贴息或补助;对“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2009-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鼓励本地商贸企业参与“净菜上市工程”,对参与“净菜上市工程”的企业给予补贴。商贸企业在我市兴建的快生菜生产基地,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农产品经营税收抵扣手续,鼓励商贸企业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积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和政策;加强农超对接,鼓励超市减免和降低优质农产品的进场费用。
二、加快构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进一步加大我市现代物流发展扶持资金对商贸物流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提高统一配送率;推进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发展远城区和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连锁超市的农产品物流,提高冷链物流功能;推动批发、仓储企业延伸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支持为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的中小物流、快递企业的发展;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
三、深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各区创建“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对获得该荣誉称号的社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加快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促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2009-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符合标准的中央厨房(早餐配送中心)、早餐连锁网点、早餐市场、地方风味小吃品牌店等项目给予补贴。以社区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标,积极构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2009-2011年,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连锁企业在社区内兴办、改建、规范的回收网点,一次性给予每家5000元补助。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开展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试点建设,增强家庭服务、维修、洗衣、美容美发、缴费等方面的综合功能;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