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1、企业按要求填写《信保资金申请表》;
2、企业出口合同或订单;
3、企业提供每月保费发票和保费付款的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项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章 资金审批与拨付
第八条 市外经贸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申请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审核并将审核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第九条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审定、拨付,符合支持条件的,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第十条 企业收到信保扶持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督核查信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上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信保扶持资金的用途。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信保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将停止拨款和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珠海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口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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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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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海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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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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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清单或月申报表编号
(要求:附保费收据复印件)
| (保险费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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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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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金额
| 美元
| 申请资助金额
|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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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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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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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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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声明以上填报内容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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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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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美元
已缴保费: 美元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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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经贸局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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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资助金额: 元
大写: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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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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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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