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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土房规〔2009〕26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2009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对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提出了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技术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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