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标准化协会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91号)
市标准化协会:
你单位《关于哈尔滨市标准化协会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行字〔2001〕23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你单位属于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开展的产品标准咨询、起草、修改、打印和标签认可等业务咨询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单位开展和提供上述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你单位接此复函后,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项目、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标准化协会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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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社证字第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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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任家庆
| 电话
| 8280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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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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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标准咨询、起草、修改、打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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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类
| 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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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车辆零部件、化工、轻工纺织、通信广播、能源、电气类
| 1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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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车辆整机、冶金矿业、电工电子、建材建筑、仪器仪表、其它类
| 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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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标签认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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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标签、其它标志、标识、标签
| 100-2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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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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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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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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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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