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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标准化协会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标准化协会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91号)


市标准化协会:

  你单位《关于哈尔滨市标准化协会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行字〔2001〕23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你单位属于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开展的产品标准咨询、起草、修改、打印和标签认可等业务咨询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单位开展和提供上述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你单位接此复函后,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项目、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标准化协会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3号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社证字第0126号

联系人

任家庆

电话

82805593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一、产品标准咨询、起草、修改、打印费

 

 

1、饲料类

200-1000元

 

2、机械车辆零部件、化工、轻工纺织、通信广播、能源、电气类

100-1500元

 

3、机械车辆整机、冶金矿业、电工电子、建材建筑、仪器仪表、其它类

200-2000元

 

二、产品标签认可服务

  

1、食品标签、其它标志、标识、标签

100-200元/个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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