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呼兰区省传染病防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39号)
省传染病防治院: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停车场(呼兰区省传染病防治院院内)停放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白天时段:(8时至20时)停车,不分车型3元/台次。
(二)昼夜停车:对停放车辆超出白天时段2小时的,按昼夜停车的标准计收。昼夜停车按车型收费:
1、小型车(吉普车、轿车、19座及其以下客车、2吨及其以下货车)6元/台次;
2、中型车(20座至39座客车、2吨以上至7吨货车)9元/台次;
3、大型车(40座以上客车、7吨以上货车)12元/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