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肿瘤医院招待所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27号)
黑龙江省肿瘤医院招待所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办理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院内停车场(南岗区哈平路150号)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次方式收费,不分车型按每台次3元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须使用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