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水务局城区重点滩涂收费的复函
(哈价函〔2009〕97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对重点滩涂实行管理收费的函》(哈水函〔2009〕46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河道城区滩涂沙洲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几年实际运营收支情况的调查审核,本着以滩护滩、以收养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在城区重点滩涂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收取费用,用于保洁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以继续加强对城区重点滩涂的日常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卫生费:流动经营业户每人每日1元;固定经营业户每日每平方米0.5元;存车费:每台次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