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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十一”期间临时增加班车加收空驶费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十一”期间临时增加班车加收空驶费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40号)


哈尔滨市公路客运总站:

  你单位《关于2009年国庆、中秋节期间临时增加班车加收空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你站对今年“十一”期间我市及我省公路运输形势的预测分析,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站“十一”期间临时增加班车在现行票价基础上加收30%-50%空驶费。

  二、“十一”期间,你站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黑交发[2005]111号)文件规定,在认真安排好日常运输班次计划,保证完成好正常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安排临时增加班次,严禁减少日常运输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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