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23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201号)文件要求,市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 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4件
1.《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征收户经营收入核定书式样的通知》(京税五[1994]201号)
2.《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的通知》(京税征[1994]258号)
3.《北京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税征[1994]276号)
4.《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北京市个体工商户专用发票”的通知》(京税征[1994]348号)
5.《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京税征[1993]774号)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019号)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1995]060号)
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发票用户、严格发票管理的通知》(京国税[1995]089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普通发票工本费的通知》(京国税征[1995]92号)
10.《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国税[1995]216号)